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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距申报截止18天
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二手车经销业务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5-26 ~ 2025-06-16
阅读人次: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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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贸易
申请条件
一、支持领域 优化二手车交易模式,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二手车经销额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企业,以营业执照核载经营范围为准。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支持力度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二手车经销额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实际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深圳市内过户)或迁出(迁到外地)为准。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二手车经销业务奖励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信息——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该系统在线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5份上一年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余发票在审计阶段提供)。 2.申报奖励的车辆信息明细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5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二手车经销业务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193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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