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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距申报截止18天
低空经济项目经理人制专项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5-26 ~ 2025-06-16
阅读人次: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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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指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诚信状况良好。 (二)企业作为申请单位的,鼓励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作为申请单位的,必须联合申报。 (三)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包含企业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助资金的2倍;财政资助资金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不作此要求。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应在申请单位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且项目完成年度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已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六)鼓励产学研用组成创新联合体合力攻关,深圳市内外(含港澳)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七)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4家。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4.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合作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市外合作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可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但总额最高不超过项目财政资助金额的20%,且牵头单位应配合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出市资助资金监管。 (八)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对于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或参与申请1个本专项项目;对于高校、科研机构,同一单位限牵头或参与申请不超过2个,其中牵头申请不超过1个。 2.在研的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3.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4.参与本批次项目编制指南的咨询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申报对应专项项目。
支持力度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2024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牵头单位提供,不可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廉洁告知书。 (八)自筹资金承诺书原件(由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分别出资的,需分别出具,总金额应与项目申请书中填报自筹资金金额一致,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提供自筹资金的,应说明资金来源。) (九)50%以上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即2025年3-5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列表顺序提供。 (十)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原件。 (十一)可以选择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相关佐证材料。 (十二)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证书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不低于指南规定指标,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和参与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转发深圳市低空经济项目经理人制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196764.html
【政策法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转发深圳市低空经济项目经理人制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7
项目类别: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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