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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距申报截止15天
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7-16 ~ 2025-08-01
阅读人次: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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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我市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二、支持范围 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 2.车规级芯片; 3.AI芯片(采用28nm以上制程的AI芯片的单核算力≥300GOPS); 4.采用MEMS工艺量产的智能传感器芯片; 5.在广东省内芯片代工产线流片的芯片。 三、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三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本领域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报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须提供栅极沟道长度检测数据;申报车规级芯片须提供车规级认证报告或整车制造企业出具的上车应用证明;申报AI芯片须对照指南所列参数逐项提供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的结论性意见;申报智能传感器芯片须提供第三方流片工艺说明报告;申报在广东省内芯片代工产线流片的芯片,应提供省内企业流片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 4.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 5.申报项目的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仅限于IP授权或购置费、掩模版制作费、首轮流片费、检测认证费和保险费用(仅限于汽车芯片专属保险),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同一款芯片产品首轮流片费用不低于300万元(其中首轮流片费用不超过总费用15%),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6.申报的芯片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须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三种佐证材料,以上三种佐证材料时间均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且销售合同中销售金额总和应在100万元以上)。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的芯片产品已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申报企业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等为准)。 8.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监测的集成电路企业优先支持。
支持力度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不超过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的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申请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报函、项目承诺书、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实施说明书)以及必备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成本费用归集表、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等,英文合同/订单须提供中文翻译件),提交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中,项目申报表中年度上缴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年度财务数据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项目创新性分析须提交申报的芯片流片产品与业界同类性能最优产品的对比分析数据,列举芯片产品的技术优势和应用前景,以及该芯片应用领域客户以往产品使用情况,并附芯片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版图彩印缩略图、产品外观照片等材料。申报产品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 二、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编号 1.封面(附件6)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介绍】 2.申报函及项目申报声明(附件7) 3.项目申报表(附件8—11其中1个) 4.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5) 【第二部分 项目说明书】 5.项目实施方案说明书(附件14) 6.项目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附件13,由有资质的会计师 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及项目成 本费用归集表(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供) 7.项目完工证明(附件12) 8.项目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部分 其它佐证材料】 9.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在信用中国网下载) 11.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广东省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https://im.dg.gov.cn/dtxw/tzgg/content/post_4407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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