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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商务局
待定
商贸业发展-支持促消费活动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72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项目单位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一)扶持方式为实施事后奖励; (二)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实际经营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区商务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请指南的相关条件: 支持促消费活动 1.申报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在龙岗区。 2.企业实际投入包括活动的场地、物料、优惠券、整体策划及宣传推广费用等。 3.本扶持为核准制,企业实际投入需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 三、扶持范围: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百货。
支持力度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s://www.lg.gov.cn/bmzz/swj/xxgk/qt/tzgg/content/post_12202127.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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