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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低空经济产业-专业化研发平台载体建设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9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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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项目申报单位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低空领域相关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机构(或区认可的分支机构),或在龙岗区举办低空行业专项活动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须真实可靠; (五)申报单位在获得扶持后,需在区内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六)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获本扶持项目奖励的企业、机构等,不得以本项目重复享受区内其它扶持。 2.按照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的,其认定名单或资助金额基数以上级认定名单或市级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第三条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国家部委(局)认定的低空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服务平台或创新载体,在龙岗设立的实验室/联合实验室。
支持力度
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国家部委(局)认定的低空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服务平台或创新载体,在龙岗设立的实验室/联合实验室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各类研发平台获得市奖励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予以配套资助,单个主体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lg.gov.cn/gkmlpt/content/11/11285/post_11285620.html#26216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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