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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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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品进入下游应用奖励(首批次产品采购项目)
申报时间: 2024-08-01 ~ 2025-02-28
阅读人次: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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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材料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购买本条第(一)款所支持的首批次产品的采购方。 二、申报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新材料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项申报条件 (1)采购的产品须满足本条第(一)款条件。 (2)与销售方属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且不存在关联关系。
支持力度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对购买首批次产品的,按首年度实际采购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首年度是指购买的产品自政策施行以来,被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工信部门认定为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后次年一个完整自然年份。 采购额是指能提供采购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收货凭证,付款额占采购总价60%(含)以上的实际已采购产品金额。
申请材料
(一)基础申请材料 1.《光明区新材料产业首批次产品进入下游应用奖励项目申报表》(附表)。 2.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信息资料。申报单位提供在深圳信用网打印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4.近两年财务报告或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近两年纳税证明(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 6.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二)专项申请材料 (1)与新材料生产研发企业在其首批次产品认定后次年一年内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申报新材料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且符合对应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如采购合同未包含技术参数,则应提供与采购合同同时签订的技术合同等。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2)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新材料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新材料产品名称一致,如发票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有多张发票,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 (3)申报单位与销售方的非关联证明。 (4)与采购合同对应的新材料产品实际用户应用报告复印件。 (5)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基础申请材料第1项《光明区新材料产业首批次产品进入下游应用奖励项目申报表》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其他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光明区新材料产业首批次产品进入下游应用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http://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1/11354/post_11354688.html#11054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新材料产业首批次产品进入下游应用奖励项目受理申报时间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1973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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