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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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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时间: 2024-12-19 ~ 2024-12-25
阅读人次: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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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建设主体 省工程研究中心可采用法人形式或非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可予以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牵头,会同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和社会投资机构等组建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我委接受企业类、科研院所及医院类单位的申报。高校类申报单位由我委出具意见后,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除了应具备附件1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见附件2)明确的范围,并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储能、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 (二)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建设目标、产业技术研发及工程化主要任务;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不少于2000万元,设计类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 (五)由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应相对独立且不少于2000平方米;由企业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可适当放宽至不少于1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请材料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中《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附件3),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编制目录、页码,现场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命名为“XX公司-XX领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如:甲公司-集成电路-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邮件发送至cx@fgw.sz.gov.cn。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我委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推荐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委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对通过最终评审的项目,将批复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https://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190798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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