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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北京市
信息来源: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待定
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特色产业集群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2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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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建设条件 1.集群深耕主导产业,且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围绕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绿色先进能源与低碳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新材料、空天技术、新型安全应急等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建设。 2.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或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集群运营主体能够在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和工作。 3.集群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 (二)已认定的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1.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2.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4.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 5.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支持力度
鼓励各区积极建设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达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的,认定为北京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参评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已认定及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开展积分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奖励(详见附件1)。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集群于每年3月底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并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监督和评价。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3/t20260303_4549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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