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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北京市
信息来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待定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8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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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公共服务 节能环保
申请条件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在交通、市政、农业农村等领域实施的数据中心改造、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自发自用、生活热水等,非商品能源)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单一外购能源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项目单位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实际使用人,或者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项目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存在多家节能服务公司的,须授权其中一家作为申报主体)。只能由上述其中一方作为申报主体。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正常。节能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正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3.项目改造工程资料真实完整可查验。 4.已完工的生产工艺或设备设施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项目在改造前需稳定运行1年以上。 5.项目单位具备较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体系,改造前能耗可统计,至少需有改造前一年、改造后一年完整的能源使用数据。节能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核实。 6.项目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 7.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节能量奖励。
申请材料
项目单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专业节能量测算报告(见附件2)报送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市发展改革委4号楼4608),以上报告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刻录为1份光盘电子版寄达(寄出后请电话联系55591172、55590795告知)。
项目来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24-2025年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https://fgw.beijing.gov.cn/fgwzwgk/2024zcwj/bwqtwj/202411/t20241114_3941660.htm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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