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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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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2026-02-06 ~ 2026-03-12
阅读人次: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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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贸易
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开展活动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所开展的促消费活动为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被列入《2025深圳购物季活动方案》的“市级重点活动”。
支持力度
按照每个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注:实际投入包含舞台搭建、设备租赁、劳务费、物料印刷、宣传、策划、活动承办、各类优惠券等费用。其中,审核认定的满减、满送、折扣以及各类优惠券等福利活动投入费用不高于实际投入的20%。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企业需提供活动总结、费用投入支出明细表、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及开展“2025深圳购物季”活动相关的佐证材料。 1.活动总结(图文并茂,提供包括活动介绍、活动效果、宣传情况等材料。材料应体现其活动为2025年8-10月期间开展的“2025深圳购物季”活动,材料需体现使用“2025深圳购物季”LOGO、主视觉等有关物料及元素的情况)。 (1)图片材料:提供活动开展的图片材料,需包含活动开展中的照片、宣传页、海报等材料,每场活动不少于2张。需清晰体现其活动照片中的活动海报、物料中使用了“2025深圳购物季”LOGO、主视觉等有关物料及元素。 (2)宣传材料:需提供能够佐证其活动开展并体现“2025深圳购物季”元素的公开媒体宣传材料(包括自媒体),若为文字报道需提供纸质报道或提供报道登载页面截图(原件备查)以作依据;若为电视报道需提供报道画面高清图片(原视频备查)以作依据,需同时清晰显示栏目名称、报道标题和活动情况;若为户外宣传,需体现单场活动户外宣传实拍照片;若涉及网站、自媒体宣传等视频或照片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图片及宣传链接。 2.与活动相关的费用投入支出明细表、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材料。付款单位、合同(协议)签订单位、发票抬头等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注:每个活动的材料需整理在一起,按照整体活动总结+各分项活动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活动佐证材料的顺序排好。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6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2025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632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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