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盐田区
信息来源: 盐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申报下一批
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资金扶持配套(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项目)
申报时间: 2023-08-01 ~ 2023-08-15
阅读人次: 294
申报下一批
一键匹配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请条件
盐田区内实施的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项目: ①盐田区内实施的船舶尾气净化设施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节能低碳类资金扶持的,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5的标准进行配套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资金且不超过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②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且为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③船舶的船籍港为深圳; ④船舶为江海直达船舶、港口工作船舶和客船,船舶作业地区主要为盐田区; ⑤监测设备符合深圳相关要求并与海事或环保部门联网; ⑥项目已验收; ⑦已获得市级扶持资金。
支持力度
按照不高于市级扶持资金的标准进行配套,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资金。
申请材料
登录统一申报平台“盐i企”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1)《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申请盐田区内实施的船舶尾气净化设施、船舶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项目,除提供(1)—(5)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6)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决算审计报告; (8)企业经营许可证; (9)船舶登记证书; (10)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11)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及现场照片等; (12)项目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3)区发展改革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项目来源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tzgg/content/post_10026303.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