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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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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资助资金-出站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5-06 ~ 2025-12-31
阅读人次: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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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下称“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其他引进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支持力度
市财政对出站后选择来(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或在莞自主创业的博士后),给予接收单位(或所创办企业)出站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的生活补贴。在莞自主创业的,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国(境)外人士除外],所创办的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申请材料
一、申请第一年出站资助: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企业银行账户; 3.博士后经历及业绩材料 3.1境内出站博士后:博士后证书,单位审核人签名盖公章 3.2境外同等资历和水平博士后: 1、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 1)中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需符合条件要求) 2)或其他博士后经历证明:当时所在单位出具的可以证明其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持续时间材料,包括: (1)聘用邀请、离职证明,协议书等; (2)相应时间段使用的护照及出入境记录等; (3)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2、近五年的论文发表情况的第三方检索报告 3、博士学位证书(如属境外博士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保证明 6.人事档案在莞有关证明材料(国境外博士后人员除外) 7.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第二、三、四、五年出站资助: 1.在职证明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保证明 3.单位银行账户 4.居民身份证 5.人事档案在莞有关证明材料(国境外博士后人员除外)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4378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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