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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待定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4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8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人工智能 软件 产业园 现代服务业 科技中介 高技术服务 交通/物流/供应链 公共服务 互联网 物联网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已获得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支持力度
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获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或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获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80万元;省或市级示范平台(基地)50万元。国家和省市级奖励按不重复资助原则,即如已获得省或市级奖励资金50万元的,再申请国家级奖励资金时,按3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3);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文件;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为规范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服务中小企业名单中,服务深圳市中小企业的数量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条件;服务中小企业名称中若无“深圳市”字样,须补充提供其在深圳市注册的佐证材料,否则不计入服务名单数量。 2.集聚创新资源情况,须提供与集聚服务资源签订协议的复印件且协议在有效期内,数量在5家以上。 3.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情况,须提供2022年5月份社保清单(社保局自助打印);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相关服务活动为2021年度面向深圳市中小企业开展的服务活动,每一场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包括通知、照片(两张,包括一张近景体现活动主题照片和一张全景照片)、签到表、总结等。如果服务活动是面向深圳市中小企业的公益服务活动,请在服务活动证明材料中予以说明。
项目来源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http://zxqyj.sz.gov.cn/zwgk/zfxxgkml/tzgg/content/post_9908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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