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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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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宣传推广项目补助(客源地旅游宣传推介)
申报时间: 2025-05-06 ~ 2025-06-15
阅读人次: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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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一)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 (二)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已办理税务登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三)在东莞市从事旅游相关工作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良好; (二)申报项目符合东莞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合法合规,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带动作用。 三、项目条件 2024年在东莞旅游客源地举办,以推广东莞城市旅游形象和旅游资源、开拓客源市场为目的的旅游推介会或其他旅游营销推介
支持力度
赴一个城市且活动规模达60人,参与报道的国家、省、市级媒体和旅游专业媒体达5家,按照推介活动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10万元。赴两个城市且活动规模累计达到120人,参与报道的国家、省、市级媒体和旅游专业媒体累计达到10家,按照推介活动总费用25%予以补助,最高15万元。
申请材料
(1)2025年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单位2024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纳税信用评价证书、申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开展旅游推介会或其他旅游营销推介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截图、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告 https://wglt.dg.gov.cn/gkmlpt/content/4/4378/post_4378619.html#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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