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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距申报截止7天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渔业宣传推广方向(新兴渠道推广销售)
申报时间: 2025-09-12 ~ 2025-09-23
阅读人次: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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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一、支持方向及时间范围 鼓励新媒体企业以直播带货等新兴渠道推广、销售我市渔业企业的水产品。销售额认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交易发票时间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2.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3.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须利用微信、微博、抖音、淘宝等新媒体平台并通过直播带货等新兴渠道销售我市渔业企业水产品,且年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2)申报时已取得我市税务发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多头或者重复申报的; 3.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4.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一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三年; 5.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7.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8.申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度项目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则发生事故三年内对该项目不予资助; 9.申报单位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 10.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11.由区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支持力度
利用新媒体平台并通过直播带货等新兴渠道销售产品的,按照销售我市渔业企业水产品金额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有)。 (二)申报专项材料 (1)申报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入驻证明; (2)申报单位利用微信、微博、抖音、淘宝等新媒体平台并通过直播带货等新兴渠道销售我市渔业企业水产品的销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带货记录(如直播场次、直播时间、订单明细,可提供平台后台截图或第三方监测报告等)、深圳市税务发票(含免税发票)、出库记录、发货凭据等有关交易单据及入账后交易付款记录、记账凭证等(需体现我市渔业企业水产品品类的销售额); (3)与我市渔业企业签订的供货、采购合同或合作协议等(需明确产品种类、供货方式、结算方式、交易金额等); (4)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2024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系统导出的2024年度增值税销项明细,财务会计报表; (5)公司关联方清单; (6)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发布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指南(国内渔业项目)的通知 https://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238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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