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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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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备案
申报时间: 2025-08-16 ~ 2025-09-15
阅读人次: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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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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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定向就业人员须为35周岁及以下(以申请时年龄为准),通过校企联合培养项目考核,获得龙华区用人单位及高校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 (二)定向就业人员须取得合作高校颁发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不含同等学力); (三)定向就业人员须与申报企业(机构)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和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均连续3个月及以上; (四)校企联合培养项目须由龙华区用人单位与高校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形式、选拔流程、预计培养人数、培养专业、培养周期、培养方案、培养考核机制、定向就业协议等。
支持力度
对经区人力资源局审核通过的联合培养项目,其定向培养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正式到岗工作后,按实际到岗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相应奖励。其中,到岗1-4人,按每人1万元发放一次性奖励;到岗5-9人,按每人2万元发放一次性奖励;到岗10人及以上,按每人3万元发放一次性奖励。同一用人单位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优秀青年联合培养项目备案表( 附件 1-4);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与高校签订的不少于 1 年的正式合作协议; 4.《实施办法》第十条第( 四)项要求的其他材料:校企联合培养项目须由龙华区用人单位与高校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形式、选拔流程、预计培养人数、培养专业、培养周期、培养方案、培养考核机制、定向就业协议等,并于申请校企联合培养奖励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完成审核与备案。如定向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于该奖励公示前已不在申报企业(机构)正常连续缴纳,则该人员不计入该用人单位的实际到岗人数。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申报指南(2025)》的通知 https://www.sz.gov.cn/szzt2010/wgkzl/jcgk/jcygk/zdzcjc/content/post_12300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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