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信息来源: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申报下一批
澳资企业发展扶持-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申报时间: 2025-05-15 ~ 2025-07-15
阅读人次: 264
申报下一批
一键匹配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合作区,在合作区银行开设单位存款账户并实质性运营的澳资企业。 二、申请本办法补贴时未被列入合作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三、同一投资人在合作区成立多家澳资企业的,可用该投资人身份认定不超过两家澳资企业申请本办法规定的补贴和奖励。 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从事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支持力度
对入驻合作区租用办公用房且签署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含本办法实施前企业在合作区已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期)的澳资企业,合作区执委会参照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价给予租金补贴。若评估价高于实际租赁价格的,则以实际租赁价格为基数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贴,免租期内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租金评估价的 70%且最高不超过 70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为人均最高 15 平方米,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参加社会保险并实际办公的人数核算。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对同一企业最多可连续补贴 36 个月。 办公用房需为业主授权委托或业主直租,转租或分租的用房不享受本条规定的租金补贴。在合作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产业、办公、商业项目的澳资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租金补贴。
申请材料
一、申请《扶持办法》的申报主体应当符合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相关规定,需向经济发展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系统下载填报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3.经营场所情况(照片、视频等); 4.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 5.企业经营活动证明材料(如销售、采购合同、借贷;进行生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决策的会议纪要及对应照片等,如有请提供); 6.企业2024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主表; 7.企业2024年度在职工作人员花名册(注明员工姓名、在职月份、用工类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等,如有请提供,并加盖公章); 8.企业工作人员社保缴费记录(提供2024年度7-12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含人员及社保账号明细。2024年在合作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合作区的企业按照《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及解读的有关规定提供); 9.2024年度企业通过合作区银行账户发放员工工资的相关证明资料; 10.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合作区的佐证材料; 12.企业财产情况说明或企业经审计财务报表; 13.企业办公场所现场资产照片。 二、企业申请《扶持办法》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在申请时还需提交: 1.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已按第三条要求提交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的,此处可以豁免提交); 2.2024年下半年办公用房租金支付转账凭证、租金发票; 3.其它有助于审批申请的材料。 经济发展局可以对企业实际办公人数进行核实,以核实的结果为依据进行补贴发放。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下半年支持澳资企业发展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796574.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