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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待定
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电商平台营收增长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2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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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运营主体; 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运营主体须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 3.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商贸类平台企业申报年份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5%;商务领域服务类平台企业申报年份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10%; 5.申报主体以同一关键数据获得《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及本实施细则“网络零售大额增长奖励项目”奖励资金或列入项目拟资助计划的,不得申报本条款奖励项目。
支持力度
奖励标准为事后奖励。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商贸类平台企业、商务领域服务类平台企业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www.sz.gov.cn/zfgb/2025/gb1379/content/post_12292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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