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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距申报截止7天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水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方向
申报时间: 2025-09-13 ~ 2025-09-23
阅读人次: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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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请条件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企业在深圳市外建设水产相关对口帮扶合作项目和经认定的市菜篮子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2.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3.申报单位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深圳对口帮扶合作项目(以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部门认定为准)或者市菜篮子基地项目,并且申报时项目经营1年及以上;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对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档案,设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室、配置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施,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常年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安全准出检验,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信息档案; 3.单个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150万元及以上; 4.申报项目生产产品50%及以上供应本市市场; 5.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剩余年限3年及以上,或者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要求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多头或者重复申报的; 3.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4.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一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三年; 5.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申报单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7.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8.申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度项目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则发生事故三年内对该项目不予资助; 9.申报单位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 10.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11.由区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支持力度
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有)。 (二)申报专项材料 1.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2.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及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3.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需提供相应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涉及水产种苗经营的,需提供相应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许可证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的均不予接收,仅企业提供); 4.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建设目标、设施设备、实施流程等)、竣工报告以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材料); 5.项目检测认证相关材料(如项目合格证书、质检报告、验收报告等); 6.近一年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记录(可提供月度总结或关键页档案)复印件; 7.项目管理制度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产品追溯管理等方面)、项目管理团队情况等; 8.项目自行检验的,提供检验设施设备照片、资料介绍以及配备的检验员情况介绍(包括检验员资质证书、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的,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证书、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近一年出具的检测报告(可提供月度总结或关键页)等资料。 9.项目上一年度所生产的水产品50%及以上供给深圳市场的佐证材料 10.单位专业技术认证或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并提供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基地、高新技术企业、水产品质量认证等证书材料,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10)-(11)为非必须提供项。 12.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发布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指南(国内渔业项目)的通知 https://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238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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