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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盐田区
信息来源: 盐田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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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2025-03-27 ~ 2025-04-25
阅读人次: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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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适用对象 《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引(2025年第一批,总第九批)》中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是指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及事业部总部。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总部企业,按照本申报指引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盐田区内,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深圳市内。 4.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二)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申报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4.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总部功能。 (三)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至申报之日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一)初审材料 申报企业提交以下初审材料: 1.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申报承诺书(附件2)。 3.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附件3)。 4.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为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深圳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的证明文件。 5.母公司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由100%控股母公司的上级公司提供)。 6.成立满一年以上的申报企业提供近一年度审计报告。 7.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股权架构图。 8.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初审材料报送要求 1.前款规定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提供文件的正本。 2.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4.申报企业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2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项目来源
深圳市盐田区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九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 https://www.yantian.gov.cn/cn/zwgk/tzgg/content/post_12089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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