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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距申报截止7天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水产种业振兴方向(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申报时间: 2025-09-12 ~ 2025-09-23
阅读人次: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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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支持方向及时间范围 支持建设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和交易平台。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2.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3.申报单位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须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 (2)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申报项目须拥有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与鉴定评价的专业人才队伍,并有市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或者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对提升水生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开发利用等效果明显,收集保藏水生生物种质资源150种共8000份及以上; (3)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和交易平台申报项目须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提升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共享、交易服务效果明显,已提供种质资源共享利用或者交易服务,并且申报时项目已建成并运营一年及以上; (4)单个申报项目投资规模须在200万元及以上; (5)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剩余年限3年及以上,或者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要求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多头或者重复申报的; 3.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4.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一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三年; 5.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申报单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7.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8.申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度项目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则发生事故三年内对该项目不予资助; 9.申报单位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 10.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11.由区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支持力度
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0%,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申请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有)。 (二)申报专项材料 (1)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2)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及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3)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需提供相应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涉及水产种苗经营的,需提供相应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许可证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的均不予接收); (4)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建设目标、功能定位、技术路线、设施设备、实验或检测记录、阶段性报告、专家意见、检测报告等)、预(决)算报告、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5)项目的技术、管理、运行制度文件; (6)申报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项目的,还需提供:①项目团队人员名册以及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团队成员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以及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能够体现团队成员具备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与鉴定评价能力);②申报单位与市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或者高等院校的合作协议;③项目已收集保藏水生生物种质资源的佐证材料; (7)申报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和交易平台项目的,还需提供已进行种质资源共享利用或交易服务的佐证材料、项目运营效果相关材料; (8)单位近3年开展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单位近3年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单位拥有市级及以上技术奖项证书复印件,单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提供证书、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单位的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设备等介绍资料、照片;市级及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如品种审定证书或者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查新报告、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8)-(10)为非必须提供项。 (11)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发布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指南(国内渔业项目)的通知 https://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238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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