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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待定
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绿色工地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90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建筑业
申请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条件要求的在建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均可申报省装饰安全文明绿色工地。 1.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复性建筑、民族性建筑、纪念性建筑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0 平方米。 2.申报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申报的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含采光顶)不低于 6000 平方米,金属屋面(含采光顶)不低于 10000平方米,建筑幕墙和金属屋面(含采光顶)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 二、省装饰安全文明绿色工地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施工手续; 2.项目部具有有效的管理体制、责任制度和运行机制,组织机构健全,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人员稳定; 3.具有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4.积极采用住建部公布的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 5.符合国家、省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施工; 6.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绿色工地专项检查自评得分率在 60%以上。
支持力度
一、对评审通过的省装饰安全文明绿色工地申报单位颁发“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绿色工地”等级证书,并发文通报。 二、推荐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等)优先获从“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绿色工地”等级评价项目中选取,以推动广东省装饰行业可持续发展。
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应在装饰工程开工后 30 天内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绿色工地等级评价申报表》; 2.施工许可手续及其复印件; 3.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及其复印件; 4.项目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方案(包括创优目标、管理架构、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的措施等); 5.《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绿色工地专项检查自评表》。
项目来源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绿色工地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gdcia.org/news/show/16450.aspx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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