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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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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业项目-建设远洋渔业基地补贴
申报时间: 2023-04-10 ~ 2023-05-10
阅读人次: 23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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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海洋产业
申请条件
具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且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远洋渔业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且持南沙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赴南沙生产的渔业企业。
支持力度
对在深注册的远洋渔业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海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超低温冷库(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年限5年以上),项目竣工决算后,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包括建设加工厂、冷库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投入),专项资金按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经农业农村部认定并给予资助的远洋渔业基地(含境外),专项资金按国家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4)远洋渔业基地建设企业需要提供政府部门对该企业为远洋渔业基地投资建设主体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 (5)远洋渔业冷链物流(包括海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超低温冷库等项目的建设方案; (6)建设项目的决算审计报告、竣工决算单、付款凭证及相关发票等; (7)建设项目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8)申请境外远洋渔业基地配套资助的,除以上1-3材料外,还需提供远洋渔业基地项目建设方案、农业农村部境外远洋渔业基地认定材料及收款凭证; (9)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项目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0533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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