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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管理局
待定
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打造具有显示度的产业集聚区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贸易
申请条件
享受本措施扶持资金的机构应当满足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际经营,即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在前海合作区。
支持力度
支持利用前海合作区产业载体打造具有显示度的大宗商品贸易、物流供应链、跨境电商集聚发展楼宇。对集聚大宗商品贸易企业不少于20家、30家、40家或去化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且入驻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年交易额分别不少于80亿元、120亿元、160亿元的办公楼宇,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资金奖励。 对新引进实地经营规模以上物流及供应链企业分别不少于20家、30家、40家,且新引进企业转化为规上企业不低于20%,年度去化面积分别不低于1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的办公楼宇,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40万元、360万元、480万元资金奖励。 对运营跨境电商园区面积分别不低于1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量分别不少于20家、30家、40家的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40万元、360万元、480万元资金奖励。同一园区同一年度仅限申请一类产业园区奖励。支持在跨境电商集聚园区打造集合选品中心、产业带展示中心、培训中心等多功能的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按其实际投入金额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前海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12/12408/post_12408266.html#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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