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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距申报截止7天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高新技术及智慧渔业发展方向(渔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申报时间: 2025-09-12 ~ 2025-09-23
阅读人次: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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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支持方向及时间范围 支持开展碳汇渔业、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渔业生态养护、绿色应用,鼓励水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储运、生物医药等产品研发及健康养殖、水族生物繁育和水产品疫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鼓励基于新技术、新材料的现代渔业设施设备与信息化技术研发及应用;鼓励基于国产卫星遥感提升远洋渔场寻找效率和准确性等技术创新及应用。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2.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3.申报单位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须至少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①项目创新性较强,拥有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者认定,或者拥有发明专利(须为原始取得),或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项目成果。 ②项目实用性较强,有助于提升渔业生产能力和管理效率,已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2)单个申报项目投资规模须在1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剩余年限3年及以上,或者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要求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多头或者重复申报的; 3.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4.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一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三年; 5.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申报单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7.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8.申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度项目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则发生事故三年内对该项目不予资助; 9.申报单位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 10.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11.由区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支持力度
对申报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50%,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申请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有)。 (二)申报专项材料 (1)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2)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及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3)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项目总结(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预(决)算报告、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4)项目相关成果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者认定,或者拥有发明专利(须为原始取得),或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项目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5)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议、用户反馈、效果评价(验证报告、检测报告、实验结果记录)等材料复印件; (6)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者省有关批复文件、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者合同、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或者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7)单位近3年开展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近3年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单位拥有市级及以上技术奖项证书复印件,单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提供证书、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单位的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设备等介绍资料、照片;市级及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 (9)项目团队成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专业相关证明复印件;项目团队负责人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渔业或水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项目团队负责人参与渔业或水产科研项目获得的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团队成员均需提供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6)-(9)为非必须提供项。 (10)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发布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指南(国内渔业项目)的通知 https://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238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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