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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国家部委
信息来源: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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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3-10 ~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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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1.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人应为内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2.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澳门工作 2 年。 7.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8.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9.同时满足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择一申报。
支持力度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和42 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5 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30 人,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10 人。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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