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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距申报截止18天
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5-26 ~ 2025-06-16
阅读人次: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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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支持力度
(一)支持内容 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长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1.对批发、零售企业2024年零售额同比2023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住宿、餐饮企业2024年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2023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 本项目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相关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内的2024年12月月报为准。
申请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数据——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该系统在线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5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193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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