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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盐田区
信息来源: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创业苗圃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建筑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创业苗圃条件及标准: 1.创业苗圃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为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和个人等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预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帮助尚未成熟的创业项目逐步具备商业价值并成立企业。 2.面积原则上应在800平方米(含)以上,作为创业苗圃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应为入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或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 3.正常运作1年以上,具备5人以上专业服务管理团队,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须占团队人数总数60%以上,应有规范的管理服务机制、企业预孵化机制、毕业退出机制。 4.入驻团队或企业10家(含)以上,入驻项目为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项目,且被孵化服务期限应不超过12个月。
支持力度
对通过新建或对现有物业进行提升改造,建设的创业苗圃载体,经区政府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七)自有房产证明(验原件)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或已在租赁所进行备案登记的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上一年度交纳房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八)入驻创客、团队、项目、企业协议(验原件); (九)软、硬件设备购置清单及对应购置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十)场地装修、改造费用清单及对应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区经促局(科创局)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盐田区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yantian.gov.cn/szsytqrmzfbgswzgkml/szsytqrmzfbgswzgkml/qt/tzgg/content/post_5719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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