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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距申报截止26天
评定类技能领军人才-一类
申报时间: 2025-03-06 ~ 2025-05-26
阅读人次: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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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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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服务于我市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或教学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对象不受学历、户籍、国籍限制。 二、技能领军人才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思想表现良好,品德优良,爱岗敬业;   (三)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人不受此条件限制);   (五)年龄〔以2025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不含)以下。民间传统技艺人才不受最高年龄限制;   (六)申请认定类技能领军人才无工作年限要求,申请认定时需已在我市工作或属于在我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生;申请评定类技能领军人才在申请时需已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累计1年以上。 三、评定类别 一类技能领军人才。指具有顶尖的技术技能造诣,在国家级及世界级的技能人才评选或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相关荣誉、奖项,在行业企业的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且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技术技能人才。 四、评定范围 1、近五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获得者;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竞赛一类前三名成绩获得者、二类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2、近五年国家级技能类奖项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3、近五年其它技术革新成果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等领域成效显著的项目负责人:国家级工艺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的主持人、国家级职业规范(职业标准、题库)开发的项目主持人、主编出版国家级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专著3本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利成果、工艺革新成果的项目负责人、指导选手获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国技能竞赛前5名的专家。
支持力度
获认定、评定的技能领军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享受如下扶持措施,具体申请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一)生活补贴。技能领军人才获认定、评定后在我市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的,可申请按以下标准享受 5 年逐年递增的生活补贴。 1.一类人才 生活补贴标准:第一年 4 万元,第二年 5 万元,第三年 6 万元,第四年 7 万元,第五年 8 万元。 合计:30 万元。 2.二类人才 生活补贴标准:第一年 3 万元,第二年 4 万元,第三年 5 万元,第四年 6 万元,第五年 7 万元。 合计:25 万元。 3.三类人才 生活补贴标准:第一年 1 万元,第二年 2 万元,第三年 3 万元,第四年 4 万元,第五年 5 万元。 合计:15 万元。 (二)租房补贴。对于未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且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或保障房租住优惠的技能领军人才,可申请按如下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用于租住商品住房,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1.一类人才 租房补贴标准(不高于当月实际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额):最高 5000 元/月。 2.二类人才 租房补贴标准(不高于当月实际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额):最高 4000 元/月。 3.三类人才 租房补贴标准(不高于当月实际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额):最高 2000 元/月。 (三)购房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且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的,在首次获认定、评定为技能领军人才之日(含当日)起及之前的 183 日内,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如下标准在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内给予购房补贴: 1.一类人才 购房补贴标准(不高于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最高 600 万元/人。 发放方式:分 5 年等额发放。 2.二类人才 购房补贴标准(不高于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最高 400 万元/人。 发放方式:分 5 年等额发放。 3.三类人才 购房补贴标准(不高于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最高 100 万元/人。 发放方式:分 5 年等额发放。 购房补贴从申请人获认定、评定为技能领军人才后在我市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起接受申请,申请通过后按 5 年等额发放。已成功申请,已享受完我市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作差额补贴;正在享受我市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继续按申请时的原标准执行,不作差额补贴。 (四)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支持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激励与保护机制,鼓励技能领军人才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技能领军人才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和资本化,并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 (五)优先推荐。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推荐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六)子女入学。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入学时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45号)等人才入学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其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或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中小学就读,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其子女初中毕业可按我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七)优才待遇。技能领军人才可申领东莞市优才卡,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务、户籍办理、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便利、停居留和出入境、商事、金融、交通、就业、配偶安置、文体、旅游、科研通关、政策宣传、学习培训等多项优惠待遇或服务。
申请材料
1、《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技能业绩证明材料(如所获专利、技能类奖项、技术成果、业绩等情况相关证明); 4、与东莞注册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保/个税累计一年以上证明; 5、其他情况证明材料(非必须); 6、外国人就业证(仅未取得定居权且在中国境内依法就业的外国人需上传)。
项目来源
2025年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申请通告 https://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4347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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