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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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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产业-重点体育企业落户资助奖励
申报时间: 2024-01-01 ~ 2024-12-31
阅读人次: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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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龙岗区重点体育企业落户资助奖励(以下简称“市场主体资助”)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八十一条规定资助范围,并在该措施施行(2024 年6 月18 日)之后落户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除应符合本指南第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申报主体按要求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3、申报项目未获得市、区政府投资或者本市其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者奖励。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支持力度
符合条件的区外体育产业类上市企业、总部企业、获上级有关认定企业和重点领域优质企业将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前期奖励,并按每年最高500万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经营奖励。 1、对体育产业类 IPO 上市企业或总部企业,将全部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且成功纳统“规上”文体娱乐业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前期奖励(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5:3:2)。迁入龙岗后,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营业收入的2%,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经营奖励。对体育产业类 IPO 上市企业或总部企业,将部分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且成功纳统“规上”文体娱乐业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前期奖励(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5:3:2)。迁入龙岗后,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营业收入的2%,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经营奖励。 2、对体育产业类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认定的企业,将全部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且成功纳统“规上”文体娱乐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前期奖励(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 5:3:2)。迁入龙岗后,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营业收入的 2%,每年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经营奖励。对体育产业类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认定的企业,将部分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且成功纳统“规上”文体娱乐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的前期奖励(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 5:3:2)。迁入龙岗后,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营业收入的 2%,每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经营奖励。 3、对经评审认定的符合我区发展定位、重点领域的优质企业,将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且成功纳统“规上”文体娱乐业的,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前期奖励(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5:3:2)。迁入龙岗后,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营业收入的2%,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经营奖励。体育企业落户资助奖励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
申请材料
资助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需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年度运营报告; 6、企业落户或迁入龙岗的相关证明资料; 7、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www.lg.gov.cn/gkmlpt/content/11/11398/post_11398420.htm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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