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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管理局
距申报截止22天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第十四条(直播电商基地租金补贴及购房补贴)
申报时间: 2025-05-13 ~ 2025-06-09
阅读人次: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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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电子商务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企业需满足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实际经营且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条件。在前海合作区(宝安片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宝安区商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有关申报。 二、扶持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事项有关业务数据以企业迁入前海的时间开始计算。
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最高按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 500万元/年的租金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具体按照前海合作区、 宝安区办公用房资金补贴相关政策执行。鼓励直播电商企业通过 市场化手段购置位于前海合作区、宝安区内的办公类物业用房, 根据物业面积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租金补贴及购房补贴部分按照前海办公用房资金补贴相关政策执行。 详见链接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1264329.html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度操作指南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12/12172/post_12172132.html#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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