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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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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3-24 ~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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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区内外宣传文化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 上述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 (一)已完成申报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能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项目由专项资金所资助部分须在龙岗辖区开展或项目成果惠及龙岗区; (三)项目原则上能够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实施。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为2025年启动开展的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和较高品质的宣传文化项目,申报范围如下: (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包括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实践活动、理论宣传宣讲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等; (二)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包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城区形象宣传、新闻宣传、专题宣传、对外宣传、网络宣传、舆情分析应对以及新闻舆论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等; (三)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包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艺演出、全民阅读、文学艺术、书画摄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等各类文化活动; (四)文艺精品创作。包括艺术精湛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歌曲、戏剧、舞蹈、主旋律题材的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等领域的创作、制作、出版、发行、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及文化交流等活动; (五)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理论研究、文化宣传、学术著作出版等; (六)宣传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七)区内民营公助专业文艺院团及基层优秀群众文化团队扶持; (八)围绕“趣龙岗·有意思”城区形象营销而策划开展的创新创意项目。 (九)其它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项目。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协议和《项目责任书》,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项目承诺成果的形态、数量和质量。 (二)项目实施单位须按照《项目责任书》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完成整体项目实施,并积极配合区委宣传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财务审核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须遵循“厉行节约,统筹安排;健全制度,规范支出”的原则,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责任书》批准的用途、数额开支,并保留合法票据以供查验。 (四)项目实施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季度报告书》,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中期款项;项目完结时,填写《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并与结项资料一并提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尾款。 (五)结项资料 1.项目活动影像、媒体报道、活动照片、文化产品复制件、作品说明等能够全面展示项目成果的资料; 2.《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 3.《项目责任书》中约定的其他结项资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25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https://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208658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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