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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距申报截止23天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6-23 ~ 2025-07-18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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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至少3名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孵化服务管理能力且全职提供服务;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已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4.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其中初创企业占比不低于20%; 5.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6.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评估、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位于龙岗区内的高校、中专、技工院校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经综合评估可适当放宽。
支持力度
鼓励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上级资质,对龙岗辖区内被评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逐级获得上一级资质的,按照最高标准补齐奖励差额。 奖励补贴的申报主体,为在龙岗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
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为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当向其运营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请备注与原件相符): 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2.无不良征信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3.《深圳市龙岗区2025年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见附件1); 4.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全职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留复印件两份); 5.场地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6.入驻创业实体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7.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佐证材料(例如:功能区平面图纸质版,留原件两份); 8.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评估、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留原件两份); 9.针对园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的初创企业制定的优惠措施方案(留原件两份)。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龙岗区2025年度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www.lg.gov.cn/lgrlzyj/gkmlpt/content/12/12241/post_12241542.html#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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