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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信息来源: 前海管理局
距申报截止22天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第二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时间: 2025-05-13 ~ 2025-06-09
阅读人次: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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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企业需满足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实际经营且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条件。在前海合作区(宝安片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宝安区商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有关申报。 二、扶持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事项有关业务数据以企业迁入前海的时间开始计算。
支持力度
对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年度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年度奖励增加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本,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正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如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实际经营证明。A、场地证明(结合实际三选一):1)如为租赁场地的情况:2024年度租赁合同。2024年度涉及的办公室租金发票及租金转账凭证,如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并作情况说明。2024年度涉及的电费发票(单独电表)或物业公司的电费收据。2)如为自有场地的情况: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2024年度全年电费发票(单独电表)或物业公司的电费收据。3)如为无偿使用第三方或关联公司提供场地的情况:第三方/关联公司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第三方/关联公司2024年度全年租赁合同。与第三方/关联公司共同出具的场地使用说明。B、人员:2024年12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备注:社保部门出具,能显示申报主体的社保参保人数);2024年12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查询页(备注:显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C、财务:申报主体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备注:申报主体需提供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本申报主体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6、2024年度纳税证明。(前海税务局开具) 7、授权书。(备注:授权前海管理局向相关部门查询必要信息) 8、完整版企业信用报告。(备注:登陆信用中国或深圳信用网进行查询) 9、如申报主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10、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开展情况、取得业绩、申报项目介绍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1、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分项材料清单 (1)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须显示企业年度销售额及同期增长率)。 (2)2024年度跨境电商销售额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在跨境电商平台上的销售额数据相关凭证,提供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的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度操作指南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12/12172/post_12172132.html#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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