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四川省
信息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待定
研发投入财政奖补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周期内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企业研发年报的企业。 (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三)按规定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研发投入增量不低于200万元。
支持力度
第六条 企业补助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基数进行补助,计算依据为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其中经税务机关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数据的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 第七条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 (一)对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资金。 (二)对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资金。 (三)对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四)对研发费用同比增量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资金。 第八条 鼓励市(州)加大财政投入,联动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对实际补助金额未达到上述最高标准的予以补助。
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应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二)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申报周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以及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相关报表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三)提供申报周期内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在申报周期内升规入统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需提供升规入统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四)申报周期内各年度财务报表。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https://kjt.sc.gov.cn/kjt/yjzjxq/newschild_yjzjxq.shtml?id=2b385c6d93e547e19f4e82c678c4a814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