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几大投资陷阱,多少人因此倾家荡产
作者:
中科法匠 · 菁年律师学院
许雁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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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种投资陷阱的报道铺天盖地而来,但仍然有抱侥幸心理的投资者一步步跳入火坑,最终不仅损失了辛苦积攒的财富,甚至倾家荡产、债台高筑。
受骗的人当中不乏高学历精英人士、久经商场的生意人,归根结底,除了贪婪和从众心理在作祟外,对投资陷阱中的套路不了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为此,笔者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秉承公益普法精神,给大家分析和讲解几种常见的投资陷阱。
去年P2P的爆雷潮让大家震惊,本以为现在剩下的这些平台,在大浪淘沙之后留下来的可能就是金子了。而刚刚过去的4月令人再次胆战心惊,100多家平台雷掉了,又有大批量的投资者们钱打了水漂。
5月30日,知名P2P网贷平台信和大金融和金信网被北京朝阳经侦查封,办公室大门被直接贴上了封条,当天中午,信和财富也被警方查封。根据披露的信息显示,信和大金融待收80多亿,金信网待收90多亿,信和财富也至少有上百亿的规模,三家平台的总规模应该不低于300亿。
8月14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通报了第三批失信人公示名单,涉及665名失信自然人和2家失信机构。累计至今,深圳市上报P2P失信人数已达884名,其中逾期天数最长的达到了1769天(接近5年)。
P2P互联网借贷平台,自出现诞生以来跑路事件就比比皆是,e租宝、鑫利源、校园贷、月光宝盒等曾经炒得火热的机构生存一两年就纷纷跑路停业。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目前跑路及出现问题的P2P平台高达5000多家,仅2018年一年出现问题的平台就近1400家,其数量之多令人不寒而栗。
P2P投资陷阱通常利用高收益为诱饵,虚构项目信息,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具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自融自保。自融是平台发标为自身融资,自保是平台为投资人提供本息保障。比如快鹿系就曾用自己的影视公司,走自己的通道公司,靠自己的担保公司,用自家的P2P平台,最终投向了自家的《叶问3》。
第二类是短期诈骗。有些P2P平台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短期诈骗,利用投资者赚快钱的心理,冒用投资背景包装平台,采用高额返现、“秒标”“天标”等手段吸引客户投资,干一票就走人。如2012年6月3日上线的淘金贷,通过假造营业执照,大发收益奇高、期限超短的“秒标”,骗取投资者争相投资, 6月8日淘金贷网站就无法登录,从上线到“跑路”只用了短短一周。
第三类是庞氏骗局。主要是通过借新还旧,偿还高额利息,一旦新增资金放缓或者停止进入时,整个体系就会崩盘。大部分P2P问题平台都有庞氏骗局的影子,如善林金融、中融民信、钱宝网、唐小僧等。
据东南商报报道,近日浙江宁波一位富豪花了5.5亿购买一款号称“保本保息”的私募产品,结果血本无归,轰动了整个金融圈。事件起因于2015年,这位富豪从股市撤出大量资金后,出于流动性考虑,从中泰证券买了三期冠石系列产品5.5亿元,结果,这款产品发生严重流动性风险和兑付危机。
按照这位投资人的说法,中泰证券曾多次表示,这个私募的管理人很强,买10亿都没问题,资产管理方也出具了保本保息函,给予5.5%的年化收益率保证,如果不足由管理人或者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予以差额补足。5.5%的收益,按照这个资金量来说,收益并不算高。
这位投资人本想着低收益,风险应该也低,结果还是出了问题,找到中泰证券说事,对中泰证券提出了代为兑付产品本金和利息。中泰证券回复,投资人出具的承诺函上的保本保息,是私募公司自己承诺的,上面没有中泰证券的盖章。中泰证券还出具证据称,这个冠石系列产品合同已明确显示产品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风险揭示书也已揭示相关风险,客户在购买上述三只产品时,已签署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书。
实际上,市场中很多私募为了获得客户信任和取得资金,在销售产品时常常有违规行为,比如承诺零风险、产品常含有“保本”字样、宣传预期收益率等。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合同篇幅众多,很多内容看不懂看不明白,有些就迷迷糊糊就签订了合同, 宁波这位富豪就是这样中了陷阱。
对此,法律从业人士分析后认为,私募基金的风险点主要来源于:第一,信息不透明,私募基金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信息不透明是私募基金最大的风险。投资运作、管理,投资方案、资金转移、项目跟踪等各种信息披露不充分,这些容易产生风险。
第二、高收益对应着高风险,很多投资者之所以参与私募基金投资,都是看重了私募基金宣传的高收益。但高收益的背后也对应着高风险,很多投资者并没有相应的抗风险能力,对于风险信息的获知渠道也非常有限。
不得不说,现在骗子越来越与时俱进了。今年科创板一路火热,骗子们已经把目光转向了科创板。证监会也发布消息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个人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兜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
目前来看,原始股骗局高发于新三板和四板市场。在骗局中,骗子均以高收益低回报作为噱头,鼓吹某家公司在未来几年可以实现IPO,投资者可以从中获取高额收益。这一类骗局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就是直接或间接出售空壳公司股权。比如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上海优索环保以定向发行“原始股”作为手段欺诈投资者,还一度发售股权理财,向投资者承诺48%的年收益。非法融资超过2亿元,涉及上千名投资者。无独有偶,上海某酒业公司则是间接出售公司原始股,公司要求投资者先购买公司礼品酒成为会员才能认购原始股,并承诺上市之后可以转换为股票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由公司以不超过12%的溢价回购。
第二种就是借由新三板协议转让,提前买入某只公司股票然后高价转让给投资者。2017年就有人曾以第三方账户购入400万股利伟生物,买入价格为1元。然后以原始股的名义,按照11元每股的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出售给投资者,最终获利超过4000万元。由于投资者最终购入了新三板股票,公安机关最终并未立案。此类骗局一般比较简单,投资者只需要通过股票交易软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是天眼查等第三方软件进行简单的背景调查,了解出售原始股的公司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相关诉讼、挂牌交易所等重要信息,就可以较大程度规避风险。
对此证监会提示,凡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而采取广告、公告、广播、短信、推介会、说明会、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开劝诱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股票的,属于非法证券活动。为了防止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利益,建议普通个人投资者通过以下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投资买卖:1、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3、区域性股权市场(也称四板)。
理财产品陷阱往往许诺高收益,借助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或注册假基金、假民营银行,利用投资者贪图高收益的心理来忽悠投资者,谋求其本金,正所谓“你看重的是利息,他看中的是本金”。最为常见的是“假”理财,各大金融机构的销售、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大平台的信任,售卖不属于本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也就是所谓的“飞单”、“萝卜章”事件。
消费返利原本是一项常见的促销手段,但有假借返利噱头,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回,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
影响范围最大、造成后果最为严重的是“万家购物”案。“万家购物”返利网,声称在全国拥有300万会员,全国2000多个县市均有代理网点,联盟商家达10万家。通过会员会费缴纳,“万家购物”圈得大量资金,截至网站被查处时,“万家购物”实际已拥有近200万会员,涉案金额达240.45亿元。
还有被央视曝光的人人公益,号称消费者、平台、商家三方共赢,消费者每在平台上消费100元会有99元分期返还,平台将剩余1元用做公益,商家只要把消费额的固定比例交给平台也可分期返利。实际上,平台的返利并不是现金而是一种虚拟币爱心豆,取现操作十分复杂且时间很慢,到最后根本取不出来。
当然,以上几种投资陷阱仅是近期比较有代表性、爆发频率高的几种骗局,投融资市场上的骗局诸如虚拟货币投资陷阱、交易所投资陷阱、信托投资陷阱、实体项目投资陷阱、众筹陷阱、博彩投资陷阱等等数不胜数,各种琳琅满目的投资理财产品也让投资者防不胜防。
使已拥有的资产保值增值是每位投资者天然的欲望,但对于个人投资者或不成熟的小规模的投资机构来说,投资知识不完善,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很容易竹篮打水一场空。投资最难的技术不是赚取收益,而是控制风险。对此,笔者结合多年法律职业的办案经验,就投资者投资行为在法律层面的风险防范,提出如下建议:
一、有针对性地了解一些国家、政府以及司法机关关于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告;
二、在投资前对投资平台进行资信审查,全方面的了解融资主体的主体资质、行政许可、信用信誉、资产状况、行政处罚、司法诉讼等关键信息;
三、在签署投资相关协议前对协议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如有条件最好委托律师代为细致审查,完善投资协议中约定不明确或模棱两可的内容,尽量规避对己方不公平、不对等的条款,同时,严格限制融资方的免责、减责条款;
四、在整个投资行为过程中对于需要双方磋商的内容,最好采取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记录下合作过程,在条件允许下要求对方签章或自认以确认民事主体身份;
在预感到自己可能被投资诈骗时抓紧时间收据相关证据,如是电子数据证据的还应及时进行公证,为后续维权创造有利条件。
广东鹏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公司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投融资及并购重组、合同债权债务纠纷、侵权损害赔偿、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等民商事仲裁与诉讼等公司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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