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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打官司?文书电子送达?——新修民诉法,关系你我他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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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打官司?文书电子送达?——新修民诉法,关系你我他

作者:中科法匠 · 菁年律师学院

许雁飞律师

         圣诞节前夕,当人们还沉浸在“洋节”的喜悦气氛时,国家悄悄地颁布了几部法律法规,对我们的工作、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也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行为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等,这其中就包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最新修订的民诉法修改了哪些内容,对我们的生活、权利义务有哪些影响。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完成了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修改后的民诉法完善了相关程序规则,促进诉源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创新在线诉讼模式,着力解决纠纷化解渠道不足、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匹配不精准、诉讼流程和方式不便捷等问题。

          经中科为律师团队详细阅读并研究后,我们对新修民诉法的重点修订内容总结如下:

一、可以线上打官司了  

          新修订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往,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打官司都需要跑到受理案件的法院现场开庭,哪怕你在祖国大地的天南地北、天涯海角,因为民诉法规定了民事案件的管辖受理机制,只有特定的法院才对相应案件有司法管辖权。因此,我们以往经常听闻,当事人人在海南,却飞到中国最北端黑龙江去打官司的。现场开庭如果能一次性解决还好,若是碰上稍微复杂一点的案件,法院组织双方开庭就得好几次(笔者曾经就参与过开庭八次的案件),如此一来,不仅诉讼时间冗长,还增加当事人出庭的成本,远程出行的困难。

          现在通过线上立案、证据交换、举证质证以及开庭,对于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将极其便利,极大缩短出庭时间及减少出庭成本。当然,以上诉讼活动方式,前提是需要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

二、普通程序可以由一位法官独任审理  

          新修订民诉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许多当事人对于法院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很不理解,认为反正是自己有理,不管法院什么程序,都得尽快立刻执行。有时候当事人已经交了一道诉讼费,法院突然又发一张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过来,让当事人缴费,当事人就更纳闷了,为什么法院一直让我交诉讼费,明明我是受害方。

         这里,我们就来了解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说通俗点,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它审理程序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只有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中级以上法院不适用,且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诉讼费减半收取。

          而普通程序适用于案情较为复杂、重大、标的额大、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或上诉案件,需要由一位审判长、两位审判员或一位审判长、两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审理期限六个月,诉讼费正常收取。

          因此,有些民事案件在法院立案时,立案庭人员认为案情较为简单,采用了简易程序,而到了审判庭,承办法官认为事情没这么简单,需要深挖案情听取各方意见才能公平公正审判,判出合法合情合理的结果,就需要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由多位审判人员共同合议审理。

          本次民诉法新修,普通程序可以由一位法官独任审理,背景在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经济发达地区涉及的民商事纠纷越来越多,导致当地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许多法院、法官超负荷工作,例如深圳南山区法院,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超过7万件,而全体工作人员在520人左右,员额法官117人,相当于每位法官每年处理598件案件,人均每天处理1.6件(未算节假日)。基于近年来法院诉讼案件不断增加,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后,通过繁简分流的诉讼改革机制,将本该适用普通程序三位审判员处理的案件,部分指派一位法官审理,以此节省法院人力资源。

三、法律文书可以电子送达,送达指定系统即为送达

          新修订民诉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也就是说,以往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是需要制作书面文件递交给双方当事人的,现在多了一种渠道,就是电子送达,例如微信账号(移动微法院平台)、诉讼服务网、专用电子信箱、手机短信等,到这里你可能要问,这电子送达不是要当事人同意吗?这个法院立案庭早就想好了,在你提交立案的时候就必须选择电子送达,不选就不通过立案审查,被告接收信息后也是……当然,电子送达也并非不好,它具备快速、便捷的时效性,方便文件留存,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收到短信通知千万要及时查看,不然过几天就忘了法院通知,乃至于错过举证期限、鉴定申请期限、上诉期限等。

          此外,选择了诉讼服务网、特定电子邮箱送达的也须特别注意,有时候短信未收到,但法院将法律文书已送达诉讼服务网、特定电子邮箱,这种情况就需要当事人时不时登陆相关系统进行查看了,以免错过相关期限。

四、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在四个月内结案  

          新修订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将原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的规定,增加“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的规定,也是基于近来年诉讼案件倍增,法院人少案多的现实背景而定的。

          如此一来,法院在立案后,三个月内结不了案的,基本都会延长一个月,但即便如此,在一线城市、二线城市,法院案件数量过多时仍会采取一些方式延长审理期限,因此,有些案件并非代理律师不尽心尽责、故意拖沓,而是法院审判人员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导致。此外,也提醒广大当事人,不要轻易相信有什么尽快推动案件结案、执行的门路,或者是特殊关系渠道,否则难免吃亏上当。

五、公告送达仅须30日

          新修订民诉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现实中,许多案件在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时,由于被告、被申请人一方玩失踪、躲猫猫,联系不上,或者故意拒收法院文件拖延诉讼时间,法院就不得不采用公告的送达方式,但一公告就是60日,等到公告完了,被告早已想办法转移资产、处置资产、清理财务账簿,这样在后续执行过程中,被告早已身无分文,已经做好当老赖的准备了,原告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

         本次将公告送达期限修改为30日,也是考虑到当前通讯工具发达、多种多样,国民已基本百分之百实现人手一机,且都是智能手机,各种通讯软件也都会使用,网络信息获知渠道广泛,因此,不能总让老赖以未收到法院文件为由,向法院提各种各样的异议,企图拖延诉讼期限,阻碍强制执行程序。也不能让老赖明明看到了网上公布的诉讼信息,却迟迟不应诉或是装作未收到信息。

          以上是中科为律师团队重点整理的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修内容要点,文字虽不多,但却关系到每一位中国公民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法律行业经常讲,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正义是维护实体正义的垫脚石,只有大家都遵守法律规则,遵守法律程序,社会文明的发展、经济市场的运行才会井然有序,社会主义法制中国的建设才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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