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发生工伤,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作者:中科法匠 · 菁年律师学院
聂春梅律师
一、案件基本事实
张某某于2021年7月跟包工头干活,做建筑物外墙装饰,项目公司为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未为张某某购买工伤保险,期间张某某的工资由深圳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发。但张某某于2021年8月21日在项目工地上因外架钢管没搭好,张某某从外架上摔倒,腰部受伤,公司也及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就诊期间费用已由包工头支付。但工伤赔付商谈却没那么顺利,一是基于其劳动关系的认定;二是其工伤保险劳动者还未确定是否购买;三是劳动者刚出院,伤情未完全稳定,还未到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等等。关于张某某工伤赔付,其如何主张才能保障其权益最大化?
二、工伤处理流程
1、事故申报。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就近医疗救治;并同时向上级领导和公司申报;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汇报并进行备案。
2、工伤认定。公司应在事故发生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等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或员工未在规定时限内,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公司负担。
3、工伤鉴定。公司或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等应依法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从而鉴定出工伤等级、停工留薪期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三十日。
4、工伤赔付。待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当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工伤理赔手续,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或者不足部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三、公司未缴纳工伤险,劳动者如何主张赔付?
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21日,法〔2016〕399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赔付劳动者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费用损失。
四、建筑工程违法分包中招用劳动者的工伤如何认定?
存在转包关系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的确定,以有利于保护职工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员工发生工伤,具体工伤待遇有哪些?
正常情况下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后,发生工伤事故后涉及到工伤赔付时,大部分项目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剩余或不足部分或其他项目则由公司承担。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以上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目录要求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属于上述目录之外的项目,则由员工自行承担。
一次性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则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
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他费用报销: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支付项目。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难以安排工作的5-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需要向伤残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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