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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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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效期
1年
2年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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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介绍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和信息业企业;

 2、申报产品由申报单位在深圳市研发生产,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3、申报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或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

 4、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和交付的首年度(申报第一笔合同后的365个自然日)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50万元。


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不超过销售额(不含税)的2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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