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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项-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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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项-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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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和软件园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给予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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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效期
1年
2年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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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介绍

1、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机构;

2、科技组织机构无需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无需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但业务范围需为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3、同一申报主体的租金资助面积按照申报主体在坪山区不同区域租赁的用房面积之和计算;同一申报主体在不同区域租赁的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不同区域的实际租赁价格享受租金补贴,合并计算后不超过最高限额;且最终资助 金额不超过申请单位实际缴纳的租金;

4、资助年限为申请单位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之日后次月开始连续计算的36个月。

5、资助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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