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深龙文规[2024]5号),第五条 重点文化企业其他认定条件:(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R门类”的文化企业,近两年内达到规模以上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际开展生活生产活动。以上文化企业,经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实备案后,可直接认定为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我局于日前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的评审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通知如下:
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13家(不分先后顺序):善为影业股份有限公司、野渡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领越探索(深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风海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云谷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佰易(深圳)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影造梦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峰汇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深融资产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高巨创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叁鑫影业有限公司、广东合盛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品唐文化艺术(深圳)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