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E路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政府组织编制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大沥镇辖区内,合计1.0933公顷,折合16.3995亩(征地红线图见附件1;涉及土地权属人见附件2)。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1.0933公顷,具体见附件2(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详见《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E路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24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7月24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联系人:林耀铭,电话:0757-8553318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2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联系人:林耀铭,电话:0757-85533181,邮编:528231)。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本府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实施单位。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签订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信息公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联系人:林耀铭,电话:0757-85533181)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公告、公示”栏目公示,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gkmlpt/policy#1976。
特此公告。
附件:1.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E路建设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docx
2.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E路建设工程项目土地现状调查表.docx
3.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E路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