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工业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工业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社区平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平南社区平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土地13.2669公顷(199.00亩,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其中,建设用地13.2669公顷(199.00亩),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详见附件2(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具体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和社会保障详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工业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3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2月22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桂城街道办事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57-8181319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57-81813199,邮编:5282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本府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实施单位: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签订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信息公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桂城街道办事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57-81813199)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公告、公示”栏目公示,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gkmlpt/policy#1976。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工业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