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4年第二批及2025年第一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佛科通〔2025〕19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执行期限届满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进行了验收,经按规定完成专家评估、集体决策和公开公示等流程后,现将验收意见下达给你们。
一、“面向工业应用的智能视觉共性技术开源服务平台”等18个项目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考核指标,财政经费支出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要求。经审核,同意上述项目通过验收。
二、“基于虚拟场景训练及动态功能评定脑卒中上肢运动精准康复设备的研制与应用”项目因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考核指标,经审核,上述项目不通过验收。根据项目合同适用的《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要求,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6年9月28日前完成项目整改,并按通知要求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三、“土壤改良修复集成技术开发”项目,因项目资金支出不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经审核,上述项目不通过验收,作合同终止处理。
四、“清洁设备科技创新专板培育库建设”项目因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材料,整改验收不通过,根据项目合同适用的《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规定,对上述项目作合同强制终止处理,项目负责人连续5年限制申报市科技创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连续3年限制申报市科技创新项目。由市科技局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根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经费如有结余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原渠道返还市财政。
五、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将验收结果转达项目承担单位,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和退回财政资金。请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做好整改项目的后续实施和管理工作,督促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及早实现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目标。
附件:2024年第二批及2025年第一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