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17〕3号文)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有关规定,现对经专家评审通过拟认定的3个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认定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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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