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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珠海市
信息来源: 珠海市商务局
关于2025年珠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及智能家居“焕新”活动(第九批)、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第九批)、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第十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第七批)补贴资金核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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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5〕145号)、《广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0号)、《广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1号)、《广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2号)和《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8号)、《广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3号),经各参加活动企业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我局核定了家电以旧换新及智能家居“焕新”活动(第九批)、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第九批)、2025年珠海市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第十批)、2025年珠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第七批)补贴资金情况(详见附件),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25年珠海市家电以旧换新及智能家居“焕新”活动(第九批)补贴资金核定方案

      2.2025年珠海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第九批)补贴资金核定方案

      3.2025年珠海市汽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第十批)补贴资金核定方案

      4.2025年珠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第七批)补贴资金核定方案


  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0日

  (联系电话:2226863、215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