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6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受理并审核了2019年度专利金融资助项目,现向社会公示拟补贴的专利金融资助项目(详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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