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批准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定的盐田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4项),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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