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2025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分配情况,经初审、复审、现场考评等程序,现拟向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拨付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涂装房及预处理线VOCs治理设备改造项目资金1030.5万元。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aqike@dg.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注明大气环境科收),邮编:523000。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