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顺德区农业交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农发〔2018〕356号)相关规定,经我局初审,现将顺德区申报2023年农业交流合作专项资金申报结果(第三批)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人:陈先生 0757-22833282;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3号区政府行政大楼二楼;
邮编:528300。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4日